一、
经营者集中是什么意思
经营者集中的意思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如果经营者结合后对竞争的秩序产生效果,如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损害竞争的垄断结构出现,就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经营者集中的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提高经营者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过度集中又会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损害效率。
二、
经营者集中包括几种情形
经营者集中有三种形式。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来控制其他经营者;
3.经营者通过合同获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对其他经营者产生决定性影响。
经营者集中是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经营者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重要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三、
经营者集中的构成条件
1.从主观上要求一个或几个企业有控制其他企业的意思。
2.从行为上要求控制企业能够对被结合的企业施加控制性影响,控制其主要经营活动。
3.从效果上要求控制的行为是有计划的长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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